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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关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的政策与实践
  • [摘要]坚持国家同意原则的基础性和谈判协商的优先性,以及在同意的前提下对第三方程序的开放性,是中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鲜明地体现于中国处理与海上邻国之间的岛礁主权和海洋划界等问题上。中国坚持以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为依据,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上善意使用争端解决方式和机制,致力于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与邻国的海洋划界争端,致力于在最后界限划定前“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中国基于这一立场,通过谈判协商取得了中越北部湾划界的实践成果,并与多个国家建立了双边海上磋商机制,探讨在渔业、油气等领域的共同开发。中国的政策和实践丰富了《公约》争端解决的国家实践,为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作出了贡献,但也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遭遇到菲律宾单方面所提“南海仲裁案”的挑战。近年来,中国更为强调国家同意原则的重要性,强调《公约》并非唯一的海洋争端解决依据。将来,中国可以通过政策宣示充分肯定谈判协商与强制程序二者关系的多样性,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促进海洋争端的和平解决。
  • 刘 衡
  • 全文[ PDF 3557750.0 MB ] 2022.6(9):36-61  共有 1178 人次浏览
  • 论当代中国的国家豁免政策选择
  • [摘要]国家豁免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法律和政治外交的双重对立统一性。受对等原则的制约,各国在制定本国的国家豁免政策时应综合考虑国内国外两种环境,从本国国情出发,在国际社会的国家豁免博弈中作出对本国利益最大化的政策选择。中国长期的司法和立法实践证明,除“自愿接受”和适用“对等原则”这两种情况外,中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坚持国家在他国法院享有绝对豁免,国有企业在他国法院一般不享有豁免,即“限制的绝对豁免”。限制豁免对于保障极少数私人的诉权和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秩序仅具有很小的理论象征意义,无法满足中国当前所处的国际政治外交和经济环境的基本需求,不但会使中国丧失在境外主张国家豁免的国际话语权和法理基础,还可能给中国带来不必要的外交纠纷,影响“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损害中国的国家尊严,给中国现行司法系统带来重大挑战。无论是同国际社会接轨,维护中国对外开放的国际形象,还是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事实,都无法成为当代中国采取限制豁免的合理理由。限制豁免是中国在国际社会国家豁免博弈中的较差选项,而中国长期以来坚持的“限制的绝对豁免”才是当代中国国家豁免政策的最优选择。中国应尽快通过立法对“限制的绝对豁免”予以确认,并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扬长避短,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当前中国的外交大局。
  • 叶 研
  • 全文[ PDF 2332729.0 MB ] 2022.1(9):37-54  共有 2598 人次浏览
  • 《海牙判决公约》国家豁免问题的谈判与启示
  • [摘要]《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海牙判决公约》)适用于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并未排除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适用。公约不影响国家及其财产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国家相关判决最终能否得到执行取决于各缔约国在国家豁免上的立场,此规定客观上将增加国家相关判决在公约下被承认与执行的几率。公约不适用于武装力量活动和执法活动,其与驻军地位协定的关系值得中国关注。针对阿根廷等国的主权债务问题,公约排除了通过国家单边措施进行的主权债务重组。公约还允许缔约国就国家是一方当事人的判决进行声明,但此问题所涉国有企业的谈判意味着,中国与相关国家之间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博弈延伸至国际私法领域。
  • 何其生
  • 全文[ PDF 845580.0 MB ] 2022.2(9):40-52  共有 2195 人次浏览
  • 非遗保护国际标准在UNESCO非遗名录评审中的适用:问题、成因与...
  • [摘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引入“人权”“相互尊重”和“可持续发展”等概念,作为判断非遗能否获得该公约保护的国际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评审除了存在非遗保护国际标准模糊的问题,还存在非遗保护国际标准拘束力整体偏弱、受制于“书面审”以及缺乏“除名标准”配套程序等问题。考察2018—2022年非遗名录制度改革的最新发展,有效落实非遗保护国际标准的改进路径可包括:充分利用该公约机制促进缔约国对非遗保护国际标准的遵守,建立评审主体与申报主体间的对话协商机制,完善非遗名录的信息处理程序和动态监督等。在非遗保护中贯彻相关国际标准,是该公约缔约国在文化领域积极履行《联合国宪章》关于保护人权、促进和平与发展等国际义务的重要体现。
  • 王薇
  • 全文[ PDF 1791184.0 MB ] 2022.5(9):42-55  共有 1357 人次浏览
  • 美国在南海“航行自由行动”的变化情势与相关国际法问题
  • [摘要]美国一直将海洋自由视作其国家核心利益,并自2011年起在南海针对中国开展“航行自由行动”。2016年“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出台后,美国在南海展开的“航行自由行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问题。美国不但逐渐加大了其军舰在南海进行“航行自由行动”的频次,还尽量全面而严密地以“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为所谓的“法理依据”,调整国际法概念和用语,细化其法律包装和法理用意。美国以“挑战”沿海国“过度海洋主张”的名义,有计划地频繁进入中国南沙群岛美济礁、渚碧礁、仁爱礁等岛礁附近海域开展“航行自由行动”,企图否定中国在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进入中国中沙群岛(主要是黄岩岛)和西沙群岛的附近海域航行,试图将该非法裁决扩大适用到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扩大该裁决的不利影响,并意欲将南海“公海化”。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动”还呈现出步步为营、各部门间统一口径和一致联合的特点。
  • 安寿志 申钟秀
  • 全文[ PDF 2161779.0 MB ] 2022.3(9):52-71  共有 2028 人次浏览
  • 国际经济法视域下的国有企业公私主体地位认定标准
  • [摘要]伴随着中国崛起和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国有企业的公私主体地位认定标准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话题。在国际经济法的三个主要领域,这个话题都曾引发持久而热烈的讨论:在国际金融法领域,集中体现为多边开发银行的相关法律和案例裁决;在国际投资法领域,集中体现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相关法律和案例裁决;在国际贸易法领域,集中体现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和案例裁决。这些领域的研究显示,国有企业的公私主体地位认定基本遵循“基于职能”的标准;但是,偏离此标准的做法已经出现,主要是“基于所有制”的认定标准。这项结论不仅对于国际经济法未来发展影响重大,而且对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国际社会如何评价、能否接受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将受到此项结论的影响。
  • 顾 宾 徐程锦
  • 全文[ PDF 2488236.0 MB ] 2022.4(9):53-72  共有 1648 人次浏览
  • 论国际仲裁中国家放弃豁免条款的效力
  • [摘要]国际仲裁在裁决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障碍是国家豁免,即便是采取限制豁免立场的国家,对于执行豁免放弃也持非常审慎的态度。为了规避国家豁免的阻碍,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约定放弃豁免条款成为可能的尝试。但不论是学术界还是立法或司法实践,对于放弃豁免条款的有效性、效力范围和违反后的责任承担没有较为一致的观点。通过考察国际条约和代表性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以发现,采取限制豁免立场的国家认同放弃豁免条款具有放弃司法管辖豁免的效力,但执行豁免和临时措施豁免需要单独明示。违反放弃豁免条款既可能违反国际法也可能违反国内法,这取决于争议受理法院所属国的国家豁免立场。在拟定放弃豁免条款时,仲裁协议相对方要考虑约定的法院选择协议、争议受理国的国家豁免立场以及保障合同履行的其他辅助性措施。
  • 杜焕芳 段鑫睿
  • 全文[ PDF 881372.0 MB ] 2022.2(9):53-70  共有 2217 人次浏览
  • 中国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法理基础、总体成效与完善路径——以突发公共...
  • [摘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全球卫生治理体系带来了挑战,使国际社会认识到加强合作防控的现实性与紧迫性。近年来,中国通过不断完善国内立法、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对外卫生援助等方式逐渐扩大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其全球卫生战略安排逐步完善、国内应对机制发挥作用明显、国际合作影响力显著增强、对外卫生援助富有成效。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中国应更加深入地参与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合作中,搭建全球卫生战略框架,明确战略目标、战略定位和完善路径,加强参与疫情应对合作的话语权、贡献比重和科研能力,重新审视援外资金配比和影响力,革新对外卫生援助体制机制及结构模式,以更好地发挥大国作用,完善全球卫生治理体系。
  • 张超汉、冯启伦
  • 全文[ PDF 1952277.0 MB ] 2022.1(9):55-68  共有 2351 人次浏览
  • 跨国行政执法:基于属地秩序的类型化分析
  • [摘要]随着维系国际秩序的属地原则不断发展,行政机构在域内和域外的跨国执法活动日趋普遍与复杂,然而相关法律现象在以往并非内国行政法与国际法的研究重点。针对“跨国行政执法”这一新兴议题的研究,引入类型化方法有助于型构相关法律的内在系统。基于属地标准,行政机构适法的地域空间区分域内和域外,跨国行政执法据此类型化为域内执法和域外执法。其中,域内执法按其层级分为一级执法、二级执法、三级执法。域外执法按其权力来源涵盖国家之间的互动、国家与国际组织的互动、国家与私行为体的互动以及国家的单方行动。通过描述和归纳相关现象可以发现,尽管现代国家各有其主权疆域且互不管辖,但是仍以本国行政机构跨国执法的方式参与建构变动中的属地秩序。
  • 刘 捷
  • 全文[ PDF 1658335.0 MB ] 2022.5(9):56-68  共有 1470 人次浏览
  • 中国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探析
  • [摘要]在全球医疗创新和数字化高度发展背景下,健康医疗数据的跨境流动需求日益增多,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应在防控数据跨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健康医疗产业的有序发展,平衡“风险控制”和“行业促进”的双重目标。目前,中国健康医疗数据跨境规制存在规则不适应行业发展、健康医疗行业数据跨境合规管理能力不足、国际规范渠道建立存在障碍3个方面的问题。为有效应对健康医疗数据跨境流动规制的挑战,在规制方向的选择上,中国应充分考虑健康医疗数据的公共物品属性,尝试寻找平衡“风险控制”与“行业促进”的“最优解”。具体而言,需结合中国当前医疗行业实践的特点,通过推动规制场景化,促进建立国际规范机制,成立国家级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平台,运用合规科技提高合规能力。
  • 何晶晶 张心宇
  • 全文[ PDF 1752891.0 MB ] 2022.6(9):62-74  共有 1336 人次浏览
  • 经济制裁对国际投资仲裁的影响——基于ISDS实践的分析
  • [摘要]近年来,经济制裁的使用频率大幅上升,并与国际投资法产生越来越多的交集。涉经济制裁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引发诸多法律疑难问题。实践表明,仲裁庭可能因投资违反联合国制裁而拒绝管辖和受理争端,裁决亦可能因制裁而无法顺利执行。此外,经济制裁是否违反投资保护的实体待遇标准,东道国能否援引条约中的国家安全例外,或以习惯国际法中的不可抗力、紧急措施、反措施规则予以抗辩,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投资保护与经济制裁的价值冲突和效力等级方面,联合国制裁属于国际公共政策,其效力高于投资条约义务,而单边制裁则不然。涉经济制裁投资仲裁案件的不断积累,将有助于澄清国际投资法体系和经济制裁体系之间的模糊关系。在国际立法缺位的当下,投资仲裁可作为约束或制衡经济制裁的有效武器之一。
  • 范晓宇 漆 彤
  • 全文[ PDF 2178707.0 MB ] 2022.5(9):69-86  共有 1494 人次浏览
  • 外国代理人法的域外经验与启示
  • [摘要]为防范外国势力不当干预本国的政治决策,维护本国的政治安全,不少国家在传统反间谍制度等之外开展了外国代理人监管立法,要求外国代理人承担身份披露义务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外国代理人标签具有污名化效应,信息披露义务又增加了外国代理人的额外成本,此类立法因此产生了禁止和限制外国代理人在本国从事政治活动的效果,被一些国家用作对外斗争的工具,近些年还有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其来监管传媒。中国尚无类似的法律制度,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也不具备类似功能。从健全涉外法律体系和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考虑,中国应当研究制定外国代理人法,并在立法时处理好权利保护与监管需要的关系。
  • 江 辉
  • 全文[ PDF 1925547.0 MB ] 2022.1(9):69-83  共有 2287 人次浏览
  • 国际法院对当事国专家意见证明价值的评估
  • [摘要]当事国聘请的专家所出具的专家意见是国际法院认定争议事实依赖的一种重要证据。专家的资质、专长和独立性以及专家意见所依据的信息和数据及其处理方法和产生的结论是影响专家意见证明价值的主要因素。鉴于专家的聘请事宜由当事国主导,法院不会强制要求专家必须在资质、专长和独立性等方面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对于可能影响专家意见证明价值的部分因素,法院尚未发表一般性的观点或具体意见。法院可在司法实践中更加积极主动地回应当事国的争辩点,也可就评估当事国专家意见证明价值的方法发表更具针对性的意见。
  • 孔令杰 刘聪聪
  • 全文[ PDF 859386.0 MB ] 2022.2(9):71-83  共有 2188 人次浏览
  • 欧盟制裁机制的转型: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的法律框架、运行机制及缺...
  • [摘要]近年来在国际关系中,单边制裁的数量、范围和理由持续扩展,对国际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欧盟单边制裁之一的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的建立,体现了欧盟的单边制裁从国别制裁到专项制裁、从全面制裁到针对性制裁的转型。从全球视角来看,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体现了欧盟与其盟友借所谓人权、民主等议题采取联合自主单边制裁行动。在国际法上,单边制裁长期存在争议。一直以来,欧盟以单边制裁构成反措施为依据论证其单边制裁符合国际法。然而,作为专项制裁的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构成了对国别制裁的制度突破,既有的反措施理论无法为其提供国际法依据。普遍管辖也同样无法为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提供合法性基础。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面临合法性、法律确定性以及人权保障等危机,可能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一方面,受制裁影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措施维护其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受制裁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以通过欧盟司法审查机制维护其合法权利。
  • 王媛媛
  • 全文[ PDF 2252911.0 MB ] 2022.3(9):72-90  共有 1926 人次浏览
  • 跨国文物追索诉讼的国家豁免问题
  • [摘要]国家豁免原则的立场选择是以国家为当事方的跨国文物纠纷能否诉诸司法裁量的关键。在国际条约无法适用和习惯国际法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一国法院原则上适用法院地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豁免立场。在管辖豁免层面,性质标准构成跨国文物追索诉讼中涉诉国家行为是否符合商业行为例外的主要判定标准;征收例外则构成追索战时劫掠文物最常援引的豁免例外。在执行豁免层面,外国文物的可执行性取决于其是否用于商业目的,而司法免扣押制度则可以为外国借展文物提供特殊豁免保护。中国应将流失文物追索放在涉外法治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加以推进,尽快制定体现限制豁免立场的综合性国家豁免立法,并在此过程中系统构建契合文物追索现实需要的国家豁免规则。
  • 霍政欣 陈锐达
  • 全文[ PDF 2804681.0 MB ] 2022.4(9):73-95  共有 1708 人次浏览
  • 《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的约束力问题
  • [摘要]《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是一项促使伊朗放弃发展核武器的多边协议,并为终止对伊朗的多边制裁和美欧的单边制裁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该协议参与各方以明确和具体的措辞表达了各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约定交由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核可该协议。然而,该协议有别于一般条约缔结程序的安排,引发了其性质和效力的种种疑问。从协议参与方的意愿、国际社会的需要和承认、协议各方的嗣后行为等各方面分析来看,该协议具有条约性质,对各参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2015)号决议的核可进一步增强了该协议的约束力。该协议灵活变通的缔结程序,为采用政治外交方法解决全球或地区热点及难点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推进全球安全治理提供了务实的路径。
  • 黄 瑶 陈蓁蓁
  • 全文[ PDF 2016381.0 MB ] 2022.6(9):75-90  共有 1226 人次浏览
  • 低轨巨型星座的国际空间法问题分析
  • [摘要]由成千上万颗小卫星组成的低轨巨型星座给教育、电信、地球观测和减轻灾害等领域带来很多惠益,但也带来频谱轨道资源占用、在轨碰撞风险增加、影响他国发射窗口和地基观测等现实问题,同时给国际法规则适用带来挑战。国际空间法中有关自由探索利用、妥为顾及、提前磋商、空间物体登记、透明度、可追踪性、空间碎片减缓等原则和要求,对于调整巨型星座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但仍须细化或做出因应调整。低轨巨型星座的快速发展将促进频轨分配协调、外空环境国际治理、太空交通国际治理与协调、外空军控等外空治理重大领域相关规则和机制的发展。国际社会应尽快构建有关低轨巨型星座的外空单方透明机制、协调磋商机制、危机管控机制和事后处置机制,以实现外空的良性国际法治。
  • 王国语 卫国宁
  • 全文[ PDF 847394.0 MB ] 2022.2(9):84-97  共有 2128 人次浏览
  • 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流变及启示
  • [摘要]2020年7月欧盟首次任命首席贸易执法官负责监督欧盟贸易政策的执行。欧盟首席贸易执法官的职责之一是管理根据《贸易壁垒条例》(TBR)发起的调查。实际上,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包括两个层面,一为欧盟基本法层面的相关立法(以下简称“欧盟条约”第113/133/207条),二为欧盟二级立法层面的TBR。一方面,随着“欧盟条约”第113/133条演变为《里斯本条约》第207条,欧盟实施共同商业政策的范围扩大了,相应地,欧盟委员会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的范围也扩大了。另一方面,TBR规定了专门的贸易壁垒调查程序,为欧盟企业直接向欧盟委员会提出针对欧盟外第三国贸易壁垒的调查申请提供了便利。欧盟两类贸易壁垒调查立法对欧盟企业的影响表明,依据“欧盟条约”或TBR申请贸易壁垒调查各有利弊。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创新性建设过程中,应当从欧盟贸易壁垒调查立法中取长补短,完善中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的信息披露,建立便利的内部网络联系机制,制定让申请人有确信时间依赖的更为规范的行政立法,从法治层面切实保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可预见的法律环境。
  • 陈咏梅
  • 全文[ PDF 2184950.0 MB ] 2022.1(9):84-101  共有 2338 人次浏览
  • 国际经济治理中的国家安全泛化:法理剖析与中国应对
  • [摘要]伴随东西方经济竞争格局的变化、新型安全风险的威胁以及逆全球化思潮的抬头,国家安全问题频繁出现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甚至不断推动国家安全审查从政策向工具、从例外向原则、从被动向主动等形态转变,并联合其他国家奉行其泛化国家安全的实践。这一现象既是新自由主义调整与主权国家“回归”的表现,也是相对权力理论运用的结果。中国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方法论指引下,建立起反长臂管辖与反外国制裁的国内法体系,使得中国应对国家安全泛化的方法实现了从行政处罚的单一应对向行政处罚、司法救济与综合反制等多元应对机制推进。鉴于国际经济活动不同领域的差异,中国应充实反制国家安全泛化的“工具箱”,灵活运用贸易领域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利用投资领域跨国企业的诉讼救济方式,推动金融领域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的发展。
  • 彭 阳
  • 全文[ PDF 3106456.0 MB ] 2022.5(9):87-107  共有 1427 人次浏览
  • 欧盟法的域外适用:价值目标、生成路径和自我限制
  • [摘要]近年来,欧盟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不断扩展欧盟法域外适用范围。欧盟法域外适用不局限于维护欧盟内部利益这一目标,还借助单边立法域外适用的工具实现其外交政策目标,具有显著的国际定位的特征。根据国际法,欧盟域外适用欧盟法,一方面要符合立法管辖权上的合法性要求以证明其享有域外管辖权,另一方面在行使域外管辖权时要符合合理性要求。欧盟利用扩张解释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扩大效果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自由裁量范围、利用实际联系原则的不同含义泛化理解欧盟法律和被规制对象之间的联系等路径来拓展欧盟法的域外适用范围。欧盟在努力扩张欧盟法域外适用的过程中,在追求合法性的同时,还在有限程度内注意欧盟法域外适用的合理性,避免域外适用造成潜在的管辖权冲突。在欧盟法的域外适用过程中,欧盟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充当了欧盟法域外适用的幕后推动者。尽管欧盟法的域外适用存在着多方面的合法性困境,其制度构建仍有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 蒋小红
  • 全文[ PDF 2114648.0 MB ] 2022.6(9):91-107  共有 1298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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